免費小說網 > 開局拒絕申請,吃虧是福! > 284、誰才是禿頭中的嘴強王者!
  旁聽席。

  陸仁嘉看著周立坤、羅艷慧、衛子全等人的反應,笑著搖了搖頭。

  他們這副痛哭流涕的模樣,哪還有忽悠人時的意氣風發。

  事實證明,在法律的制裁下,再囂張的人在面對嚴重的刑罰之時,該哭還得哭!

  “犯罪害人的時候沒想過會對被害人造成怎樣的后果,現在被判刑了知道哭了,該!”

  “呵呵,一個個哭得假惺惺的給誰看啊。”

  “別以為他們是在懺悔,他們是在為受到的懲罰而感到害怕。”

  “……”

  在大家的議論聲中,陸仁嘉和甄妍等人離開法院。

  又婉拒了戴英奇的感謝,回到酒店后立馬將本次的庭審結果,發布動態。

  至于視頻,讓譚明吉回去做出來,再更新在后續中。

  上致傳媒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體員工的判決出爐,僅僅只是一個開始而已。

  這些嚴重觸犯法律的,自然有法律來制裁他們。

  但對那些鉆法律漏洞,游走在法律邊緣的培訓公司,卻沒有那么好處理。

  原因很簡單,大多數人發現可能被騙后,也聯系過一些遭遇相同套路的受害人,想要抱團投訴維權,但效果并不理想。

  這些受害人大多數都是大學生,或者初出社會的年輕人,看他們貸款培訓就知道他們的經濟狀況是十分拮據的。

  他們雖然清楚請律師來處理這件事情會比較好,但律師費太高了,導致他們想要請律師打官司是不太現實的。

  并且由于他們缺乏社會經驗與法律知識,還與培訓機構簽訂了相關貸款合同,加之接受了相關培訓,所以他們很難通過個人與培訓機構協商來解決問題。

  因為維權需要的不僅是勇氣,還需要為此付出很多時間和金錢成本。

  好在這個世界有陸仁嘉,可以慷系統之慨,幫助他們。

  那些收到法院傳票的培訓公司,對‘路人甲’發布的動態是十分關注的,上致傳媒的判決結果一出,他們立即收到了消息。

  或許在之前,他們對培訓過的學員要求退培訓費的行為嗤之以鼻。

  但是現在法院傳票的送達,讓他們不得不對這件事情重視起來。

  以前的受害人說去維權投訴等到,十個人當中,大概只會有一個人將之付諸于行動。

  而如今,一份份法院傳票直接砸臉輸出!

  眾多培訓機構因此,掀起軒然大波。

  愛商培訓機構內,鐘俊發更是為此忙得焦頭爛額。

  之前的法務項二平在鐘俊發給出的臺階下,直接提桶跑路。

  他倒是走得干脆,留下了一個爛攤子給鐘俊發。

  對此,鐘俊發還能咋辦嘛!

  那天的十四份法院傳票和起訴狀副本,只是一個開始……

  過去半年內那些發現被坑不來上課、要求退費的學員,紛紛收到消息,前去向路人公司求助。

  因此才隔了不到三天,鐘俊發在辦公室內,又收到了法院寄過來的十八份傳票。

  這時候,他還在為找律師還是再招一個法務而發愁呢。

  找律師來打這個官司的話,代價太大。

  雖然這些案件性質一樣,是一起開庭審理。

  但每個學員發起的民事訴訟,都是一個獨立的案件。

  而一個案件要請律師的話,至少需要支付兩千塊的律師費。

  照這么算下來,官司打贏了還好說,打輸了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直接給那些人退培訓費……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不僅是不甘心。

  這個口子一開,公司還要不要開下去了?

  念及此,鐘俊發深深吸了一口氣。

  權衡利弊過后,決定還是花高薪,請個厲害一點的法務來干活。

  花那么多錢請律師,只能用這一次。

  而找個靠譜的法務,還省去了案件代理產生的律師費,這筆買賣很劃算。

  至于人選,就用前天來面試的那個蘇慶元吧。

  事到如今也顧不得去精挑細選了,而且這個男人頭發還挺稀疏的。

  眾所周知,頭發越少,實力越強!

  蘇慶元臨危受命,看完法院傳票和起訴狀副本。

  “鐘經理,這個事情很難辦啊,照目前的形勢來看,我們跟對面是五五開的局面,這錢退與不退都是非常有可能的,我的建議是最好在庭前能夠調解。”

  鐘俊發聽到這不假思索說道:“調解可以,但是這培訓費不退。”

  聽到這個要求,蘇慶元當即就想跑路了,耐著心思跟他解釋。

  “鐘經理,調解如果不肯退一點培訓費的話,對方是不可能會放棄起訴的,我的建議是培訓費可以適當的退一下,就當是破財消災了。”

  鐘俊發鄒著眉頭道:“你不是說五五開,我們還有一半的勝率嗎,誰輸誰贏還說不定呢,你盡管放手去做。”

  蘇慶元:“……”

  他真想給自己個大嘴巴子,他說五五開那是場面話,往自己臉上貼金,沒想到鐘俊發還當真了。

  現在攤牌明說……那不是給自己找不自在嗎?

  罷了罷了,將錯就錯吧。

  反正鐘俊發讓自己放手去做,到時候輸了也有借口推脫。

  另一邊。

  張偉正在積極備戰,根據雙方的訴辯主張,歸納爭議焦點,提煉訴辯要點。

  同時,對于對方當事人的觀點和可能提出的反駁、質疑等,作出預判和應對預案。

  對有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分析匯總,做到知己知彼,庭審時才能攻守兼備,進退有序。

  因為對方沒有聯系己方進行庭前調解,顯然是有一定把握的,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時間滴答滴答就消逝了,轉眼來到開庭這天。

  早上九點多,星隕城星云區人民法院。

  張偉一身黑色西裝,一米七五的個子,臉上春風得意,眼底意氣風發,頭上抹得光亮。

  不容易啊,上一次作為被……原告律師出庭是哪一年來著?

  管他呢,年代久遠到已經記憶模糊了,反正這一戰必須贏!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被張偉選擇性的忽略了,他根本沒當過原告律師……

  不管怎么說,張偉帶著十四位當事人,在工作人員的指引下,來到民事審判一庭。

  沒過多久,被告律師蘇慶元和鐘俊發坐到了被告席上。

  張偉眼睛不由一瞇,眼中閃過一抹精光。

  對方的辯護律師居然也是個禿頭,這不是巧了嗎?

  現在,是時候該證明一下,誰才是禿頭中的嘴強王者!

  眼看雙方各就各位,民事案件的庭審流程開始了。

  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然后宣布法庭紀律。

  緊接著,由審判長柏興振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

  一系列流程結束后,柏興振沉聲詢問道:“請問雙方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雙方的回復很統一,不回避不調解。

  張偉代替十四位當事人,宣讀起訴狀,并出示了本案的相關證據。

  被告方對此沒有提出質疑,因為證據并不存在弄虛作假等情況。

  審判席上,柏興振點點頭開口道:“法庭調查到此結束,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否存在法律效力,下面請雙方圍繞此爭議焦點進行法庭辯論。”

  聽到這,張偉站起身來發表自己的辯護觀點。

  “審判長,我方主張雙方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因為這份合同是被告方以欺詐的手段誘導我方當事人簽下的,嚴重違背了我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表達。”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蘇慶元站起身反駁道:“對方的辯護觀點我方并不贊同,在合同簽訂的時候,對方當事人是知情的,知道簽訂的這些合同是培訓和貸款合同,同時對方當事人也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我方在此過程中并未存在任何的欺詐和隱瞞,一切都是對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表達。”

  柏興振點點頭將目光投向原告席,開口問道:“原告律師對此有何不同意見?”

  張偉對此早有準備,一切都在預料和掌控之中。

  “我方不贊同被告律師的觀點。

  首先我方當事人當時去愛商培訓,是抱著應聘找工作的目的前去的,而不是想要去報名參加培訓。”

  “而被告方卻以招聘的名義先將我方當事人騙過去,隨后對我方當事人進行打壓。

  他們當時的招聘信息上寫的是‘無需工作經驗、高薪酬、高福利’等,臨場面試卻以應聘者無工作經驗、需參加培訓才能上崗為由,伺機推銷培訓課程,因此,被告方發布的是虛假招聘信息,這一點屬于是欺詐。”

  “其次,被告方在推銷培訓過程中,對應聘者進行誤導,讓他們誤以為先培訓后上崗是很正常的事情,培訓之后就能立刻上崗、找到好的工作。

  然而培訓機構在合同里承諾的自留和內推等,不過是培訓公司的包裝,最多不過是向其合作企業簡單的推送簡歷,這一點并未向受害人說明。”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還有,當時推銷的過程中,應聘者還用事先準備好的話術,對受害者進行信息轟炸,使其喪失思考能力;

  其后的貸款簽合同環節,又使用催促、幫助其操作等方式對其進行誘導,受害者在整個過程中并沒有正常的思維能力,只能一步步踏入被告方精心準備好的陷阱,甚至連合同都來不及仔細查看,以至于雙方簽訂的合同上存在著大量的不平等條款。”

  “以上所說的并不是個例,而是大規模事件,幾乎所有的受害人都是在這種情況下簽下合同和貸款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以上觀點總結一下就是,被告方使用欺騙的方法,對受害人進行誤導,使其產生誤解,并陷入危困狀態,徹底喪失思考和判斷能力,致使合同在簽訂時顯失公平,嚴重違背了受害人的真實意愿表達。”

  “綜上所述,我方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張偉的辯護發言到此結束,在辯護過程中他也配合了許多證據進行佐證。

  例如:當時愛商培訓在招聘軟件上主動發來面試邀請的聊天記錄、培訓過程中與愛上培訓負責人的聊天記錄、喻志凌臥底時拍下的面試全過程、合同上的不平等條款舉例、要求退培訓費的過程視頻記錄、過往學員要求退費的聊天記錄……等等。

  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退培訓費是很合理的事情。

  可惜的是,要求被告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各方面損失,并不符合法律法規,所以就沒辦法索要賠償。

  這一波,天時地利人和都站在張偉這邊,他想不出怎么輸。

  事實確實如他所料,隨著張偉的一連串辯護和舉證下來,被告律師的臉色逐漸難看起來。

  此時蘇慶元人已經麻了,一時想不出該怎么進行反駁。

  招聘轉培訓是事實,無解;就算是強行解釋,也沒有人會相信。

  不過相不相信都是要解釋一下的,盡力而為吧。

  蘇慶元整理了一下思緒,立馬找到了合適的角度。

  “我方不贊同原告方的觀點,招聘信息未曾進行詳細的說明確實是我們公司員工的失職,不過后來的招聘流程并沒有任何問題。”

  “而且我們的招聘信息也不算是虛假的,因為無需工作經驗就能入職這種情況確實是有的。

  免費參加培訓這一點在面試的時候也有過鄭重介紹,但是應聘者不選擇免費培訓而是選擇付費培訓,這是他們自己權衡利弊之后做出的個人選擇,我方對此并不存在任何誤導和欺騙。

  面試過程中,我們公司的員工一切都是跟應聘者如實進行介紹,甚至于合同上的各種承諾也都是真的。”

  “雖然我們沒有向應聘者進行詳細介紹,但并不存在任何誤解,因為這些合同上的承諾我們公司是確確實實有那個崗位,也和很多企業有合作關系。”

  “話術轟炸什么的更是無稽之談,我們公司的招聘者對于參加培訓的兩種方式了然于心,這是很正常的事情,不存在什么信息轟炸令其陷入困境,喪失思考和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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