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小說網 > 腦回路清奇的主角們 > 幻時光熬成湯
  =航天農業的備選方案=

  航天農業有兩種路線,一種是有土培植,一種是無土培植。

  1:有土培植

  1.1:息壤(從地球上自帶地球土壤去,把地球的土壤換個空間而已)。

  1.2:人造無限近似地球土壤,垃圾回收,能夠把任何地球元素的復合物,回收成純物質,然后再做成復合物,那么土壤也是一種復合物,也能回收成純物質,然后再做成復合物,其他無氧和缺氧環境的土壤可以作為遠古地球的土壤研究,也就是地球上的無氧氣時代的土壤研究,然后再模擬火山噴發,海洋淹沒全球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陸地的時代(諾亞方舟時代,大禹治水時代,姆大陸沉沒時代,亞特蘭蒂尼沉沒時代),就能以此類推出如何生產無限近似地球土壤的科技了,納米三維打印,不排除使用蚯蚓,吃土動物(如蝦)和地球土壤中的各種細菌,讓這些細菌接觸到人造土壤,或許這些細菌就能想起自己N億年前的祖宗的生活方式,然后輔助把土壤變質。

  2:無土培植

  2.1:無土配置有多種方式,比如:使用一些食腐類細菌和昆蟲,把各種植物殘骸變成土壤肥料,然后把這些土壤肥料作為一種人造有機土來使用,比如人造鋸木頭屑,有機肥有兩種,一種是動物的糞便和尸體,一種是植物的落花落葉蒸發云和植物枯木。

  2.2:最可控的方案,還是給植物的根切一個小口,然后使用輸液的方式,使用人造根系的營養液的方式,讓植物能夠正常生存,只是這種方式只能作為一種臨時替代方法,因為如果是億萬年都用這種方式種植植物,那么就會導致植物遺傳下去發現根的遺傳數據可有可無,不排除就選擇基因斷代,不再遺傳給后代。

  2.3:不排除使用人造根完全替代植物的根,然后生成各種營養超標的植物(就如同人們把豬給養成肥豬)。

  =恐龍猜想=

  有沒有一種可能?因為恐龍是人類的祖先?然后恐龍滅絕之前,就創造出了基因鎖,把后代的最大體型限制了,也就不會出現一個生物個體體重60多噸。

  也就是說遠古神話中的盤古,夸父,可能就是末代恐龍(體型巨大)?

  科技和生物一樣,都有一種孕育期,孕育期之前,母體和公體和無性別體(孕體)和后代胚胎同命運,而一旦到了分娩期后,就出現了不共命運的情況,也就是說,機床沒有做出產品之前,機床必然存在,然后才有產品,而機床做完產品后,機床存在與否,不影響產品。

  亞特蘭蒂斯文明(瑪雅文明,印加文明,印第安人文明)的科技如果有產物,那么不排除科技沒了,失傳了,消失了,然而產物卻依舊存留于世間(萬里長城今尤在,不見當年秦始皇;法老木乃伊都被挖掘出來進行科學研究了,金字塔卻成為了不可移動文物)。

  文明是什么?文明就如同浩瀚書海,當有先行者創作出了書,而這些書作為一種公開的閱讀物,被讀者接觸到,而讀者再在以后有機會成為作者時,就難免會借鑒和思考到自己所觀看過的書,也就是經驗主義所說的,一切現有的都或多或少,或有或無的借鑒了歷史出現過的人事物。

  也就是很多書,本身在當時代屬于顯學(不被軍事,商業,政治,人文,道德,法律和一系列強干涉和弱干涉所限制),本身就會有很多研究者,讀者,受眾,普及者,而當一些書并不適合變動后的時代,就可能成為一種隱學(被專業人士收藏,被軍事,政治,商業保密,被學術壟斷,被列為禁書)。

  在沒有時空穿梭科技之前,后代的人,只能在書面上,物質上,教育上對歷史進行篡改,然而卻沒能篡改真正的歷史。

  在有了時空穿梭科技之后,后代的人,甚至前代的人,都能改變歷史和未來,那就悖論了……。

  有沒有一種可能?時間只能單方向移動,如果把時間比喻成光,時間在空間中只能單方向移動(除非人們發明了反光鏡和透鏡,才能改變光的運動方向和運動速度)對應的,如果人們開發出了如同《信條》中的反時間鏡(讓時間以相反的方向,相同的速度移動)→逆轉門,或者人們開發出了一種讓時間加速和減速的科技(如相對論中的時間不是絕對向量,人們可以通過空間改變,速度改變的方式,來讓時間變快或變慢),對應的,凍結時間是什么樣的科技呢?如果時間也是一種物態(如同氣態,液態,固態),那么有沒有一種可能?時間也存在絕對下限(就如同溫度中的絕對零度一樣?存在一種絕對時間,能夠定住所有時間),或者說時間是一種如同引力波一樣的產物存在有中心的發射源頭和傳播途徑,或者說時間是一種非中心的萬有時間?

  =法律=

  看到以前歷史書上,學過一個刻在石柱上的法典(忘了是誰起草的,好像是一個很有名的領袖,政治家,軍事家),以眼還眼法典(殺人償命,如果被加害者傷到了眼睛,那么被害人就可以依法去傷害加害者的眼睛)。

  法律從最開始的,以德報德,以直報怨,開始轉變了。

  現在的轉變,就是不管加害者怎么猖狂,怎么罪惡,只要其不觸犯底線,就不該受到極刑。

  也就是說,現在的法律,更偏向于注重加害者,受害者,知情者,執法者,社會大眾,關注其心理,關注法律的后繼(比如社會影響,對如果覺得這個審判代價不嚴重就準備學著用犯罪來作為一種謀取方案→違法成本過低,違法預期收益過高;以及對于準備犯罪者的嚇止→違法成本過高,違法預期收益過低)。

  法律保護了誰,縱容了誰?法律是什么?(作者不完全懂法,至少不是專業水平)需要動用到法律,一般都是什么情況?有受害人,有加害人,有傷害出現。

  法律如果只保護受害人,那么就意味著法律縱容受害者一方以正義的名義,可以對加害人施加任何懲戒(法只懲罰邪惡,法縱容正義)。

  法律如果只保護加害者,那么就意味著法律縱容加害者可以在法律的懲戒到來之前為所欲為,為所能為(捉到才正法,沒被捉到和沒證據就能逍遙法外)。

  那么法律存不存在一種情況?作為知道法律者的一種工具,一種武器?比如有錢人請律師,然后讓心中只有金錢而無道德和底線的律師讓加害人受到的刑罰最輕?以及知法律者,通過誘騙,引導,讓不知法律者違法,然后再以法律懲戒之(最常見于奴婢主不會讓奴婢知道什么是法,也不會讓奴婢得知世界上還有法,又如一些沒有底線的父母,只顧自己,孩子只是自己的工具人,生孩子不是因為愛孩子,生孩子只是因為能生孩子),知識有知識繭,科技有科技繭,那么法律又何從沒有法律繭呢?

  =科幻開發工具包=

  如果有這么一種異能,存在這樣的發展規律。

  1:在能力很弱小(剛剛入門)時,只能對自己1000米范圍處1米半徑內的特定目標進行打擊兼或救治兼或防御(替身使者)。

  2:在能力中期時,能夠對自己1000米范圍處500米半徑內的特定目標進行打擊兼或救助兼或防御。

  3:在能力后期時,能夠對自己1000米范圍處1000米半徑內的特定目標進行打擊兼或救助兼或防御(也就是能力范圍覆蓋自身)。

  4:在能力發展后,能夠對足夠遠的區域也產生影響。

  對這種超能力犯罪,如何處理?

  是只要看見有人施法,就詢問和偵查,確定其不是把超能力用于犯罪,還是只要看見有人施法,就立刻無差別逮捕并進行人身自由限制,以及軍事控制和行為監控和超能力限制???

  =如果家暴=

  如果把家暴比作持續輸出和刺客,那么就會有兩種情況:

  1:持續輸出類,也就是每天小打小鬧,日積月累,成為慘痛記憶。

  2:瞬間高爆發類,也就是不打就不打,打就打傷打殘。

  那么問題來了,對于家暴這種惡性犯罪,是從一重判(出現就視為重大犯罪),還是從一輕判(視情節嚴重而判斷,輕則輕判,重則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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