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小說網 > 華麗逆襲韓三千 > 第二百二十九章考課(上)
  諸葛亮去世后,國內引發的等一系列問題,可以看作上次蜀郡內部貪墨官谷的后續。

  諸葛亮執政蜀漢國政二十年的時間,早中期由于集權在他身上,加上其勤勉,蜀漢的吏治清廉。

  但隨著諸葛亮統兵開始,常年在外作戰,監督體系的缺失,疆土的擴張,人才以及吏治上漸有乏力之感。特別是到了諸葛亮后期,長期坐鎮關中,身體患病,對于國內的官吏難以上心,其數年間吏治上的問題隨之凸顯而出。

  貪墨官谷桉的出現,就可看作吏治的敗壞現象之一。劉禪為了解決這塊問題,重建了御史臺,整治蜀郡內部問題。然而因對吳戰事的出現,劉禪只得將對西北及益州地區的吏治整頓押后。

  今借著蜀郡隱藏人口之事,劉禪讓重建的御史臺初露鋒芒,好好地整頓了西北、巴蜀地區的吏治問題,并且還好好修理了因諸葛亮去世而不安分的豪強們。

  不過這些還不足夠,應當趁熱打鐵,看能否有方案更好地去治理吏治。畢竟作為君主劉禪而言,把官吏治理好了,百姓的問題也自然能夠解決。

  何為治吏?

  不外是選賢舉能、知人善任、考核嚴明、賞罰公平等幾項內容。

  今為治吏,劉禪在朝議后,自然將董允、杜恕、廖立等親信留下,看他們是否能從這次整頓吏治的想到一些更好的主意,畢竟御史臺及司隸校尉等督查官員可是這場戲中的主角。

  側殿,劉禪以犒勞眾人辛勞為名,宴請眾人。

  在宴后,劉禪背靠憑幾,神情放緩,說道:“吏治不清,百姓難安,近月之事,當引以為戒。然此治本之法,非治根之法,朕欲治根,不知諸卿可有建言?”

  此言一出,董允、杜恕、馬良等人,低頭思索陛下所言之事。

  沉吟少許,杜恕抬頭,拱手說道:“啟稟陛下,恕或有建言,不知陛下然否?”

  “然與不然,暫且說之。”劉禪說道。

  “諾!”杜恕說道:“陛下,今若欲治吏,當明之以考課之法,肅其上下之屬。譬猶《尚書》所言:‘明試以功,三考黜陟’,此誠乃帝王之盛制。然我大漢立國以來,戰亂繁瑣,難有規章細明,昔葛公在世,究郡縣之政,功必賞,過必罰。”

  “然葛公病及亡之后,類其能細究地方之政,分明功過者,何其少也!故我大漢當以明規章,重訂考課之法。歲以考課之法,點評官吏功過,按考課法論之,上等賞,下者罰。此乃臣卑賤之見,望陛下明之。”

  杜恕作為御史中丞,御史臺的二把手,從大漢復辟關中入漢,也與諸葛亮共事過。從他在大漢多年治政經驗,以及擔任御史中丞來看,對于大漢內部的存在的問題,看得還是比較明顯。

  大漢建國起到北伐期間的二十多年里,為了北伐,大漢將重心點放在了軍事上,對于政治上略有欠缺。其欠缺不是治國方面出現問題,畢竟有諸葛亮在。其問題在于規章、律法上,缺少完整的國家治理體系。

  諸葛亮能力過人,在他治國期間,為了不荒廢人才,賞罰分明,他總是細究郡縣官吏的治政情況。如對蔣琬的發掘,何祗的考察,王平的提拔,無不說明了諸葛亮的知人善任,不拘一格,人盡其才的用人風格,前提是不能涉及或觸動到諸葛亮的權威以及國家利益上。

  在這種風格下,諸葛亮對于地方官吏的考課沒有一個詳細的規章制度,框架上沿用了兩漢的考課法,細節上自我衡量。

  當然諸葛亮為何沒有制定細致的考課制度,與蜀漢本身也有關系,早期地方上郡太守領兵,后都尉分權。或者諸葛亮為了北伐,大部分時間都在軍中度過也有關系。

  在諸葛亮去世后,蔣琬雖是接任諸葛亮的執政長官的地位,他是始終不是諸葛亮,且他的身體也漸漸老態,不復年輕的精力充沛。對地方官吏的考課自然不足,沒有細則束縛的蜀漢地方長官,會做出什么事就不得而知。

  而且沒用統一的評分標準,如何能評級出這個官吏是否優秀呢?靠劉禪的喜好,還是上級的認可,這都不是長久之法。如今大漢疆域有大半個華夏,若沒有成體系的規章考課法,還是沿用兩漢的舊考課法,如何能以稱善乎?

  畢竟兩漢的考課法的問題也不是沒有問題,曹魏早已對兩漢的考課法進行修改,其命散騎常侍劉劭作《都官考課七十二條》。

  是故在面對劉禪提出的如何治吏的問題,杜恕因此為答。

  而劉禪聽到杜恕的回答,也并無意外。作為大漢君主多年,且自己治政才能也不差,自然能知道考課法的重要性。但是知道歸知道,如何制定一個完善的考課法,且適應目前局勢便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兩漢時期的考課法,最著名不過地方對中央的上計,然而其中的問題弊端就不小。

  首先,如朝廷上的丞相、三公等人,他們作為考課法的關鍵人物,他們自身就極其的重要,一旦官場貪污受賄,其風氣自然會侵蝕到考課制度。

  西漢漢元帝時期,因吏治腐敗,考課法形同虛設。京房奏上《考功課吏法》,具體規定了官吏的職責以及考課標準。

  結果可笑的事發生了,此疏拿到朝廷上討論,遭到滿堂公卿以及地方刺史太守的竭力反對。上者不察,下者又怎會盡心做事。

  其次,考課不實、官吏舞弊、弄虛作假之事屢見不鮮。

  劉秀中興大漢,在核查地方時,也有官吏敢弄虛作假,可見考課之難。當然自劉禪繼位以來,弄虛作假者也是不少。

  劉禪沉吟少許,說道:“實如杜卿之言,我大漢自中興以來,考課之法雖無缺,但無規章明細。且其四問考課內容,于亂世而言,尚不足以表地方長官之功,還需深思,分出上、中、下,令吏點評,方才可行。”

  漢代的考課法重點針對于地方長官上,其所考課的內容與上計內容大差不差。

  總結起來,基本是“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某田,錢谷入出,盜賊多少,上其集(計)簿。”

  基本就是以下四項,首先是戶口,人口關乎國力強盛;其次是墾田,田畝代表糧食產量如何;再次是錢谷支出,與國家財政賦稅緊密相關;最后才是盜賊多少,表明地方的治安情況。

  然而這些內容,并不因地制宜,邊疆與內地郡縣怎么會相同,而且對邊境郡縣而言,防御胡人當先。且這其中的內容,沒有不同檔次的細化,可操作的空間太多。

  另外一點,中央對地方官吏的政治品德及行為表現,是不放在上計考核標準里面,而是放在六條問事當中。對于政績與品德而言,才能低下比品德骯臟更不能被大漢所接受。

  董允頗是認同,拱手說道:“地方上計之法,應當修之。地方之上,鹽鐵之稅,車馬之稅,牛羊之數,教化之功,豈能不入考課之中。臣竊以為,考課之法應是重修,因時而變,立新法,制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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