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小說網 > 開局契約重生女帝,我有萬倍返還 > 第一百三十三章立案的困惑與巧兒離婚一審
  按照他和師父商量好的計劃,小劉把劉蒼南一案的所有證據材料和起訴狀等立案材料帶到了臨海縣法院立案庭。

  負責民立案的劉娟接過小劉的材料,翻了翻:“你這個案子已經經過刑庭處理了,我們不能再立案了!”

  “什么?不能再立案?刑庭什么時候處理的?”小劉吃了一驚。

  “你這里有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判決書!”劉娟用手指了指材料。

  “判決書上不是寫得很清楚嘛,可以另行起訴。這只是程序上的一種指示,而不是對案件進行了實體處理啊!”小劉據理力爭。

  “什么指示?刑庭有權利指示我們立案庭嗎?我們還指示他們呢!”劉娟語氣明顯有些不滿。

  “這是判決書釋明性質的指示,和法庭權利沒有關系。”小劉急了。

  “沒有關系?沒有關系你還來找我們干什么?”劉娟不再理會小劉,低下頭開始翻閱其他材料了。

  小劉嘆了一口氣,撥通了立案庭庭長趙廣亮的電話“趙庭長,我是劉大權啊。”接著,小劉將剛才的事情向趙廣亮說了一遍。

  “劉律師,一事不再審是法律的一項基本原則,你作為律師應該明白啊!你不能因為一份普通判決書上的話就叫我們立案,那不是亂了嗎?”趙廣亮說。

  “我感覺判決書上的釋明明性判決是正確的!”小劉堅持道。

  “正確的?一審判決被二審推翻了,二審判決被申訴再審推翻都屬正常現象,你肯定它正確,它就是正確的?小伙子,不太謙虛了吧?”趙庭長似乎不想再和小劉探討下去,便掛斷了電話。

  小劉回到了律所,還沒顧上擦把汗,就趕到阿蠻的辦公室。把剛才的情況,一五一十地向阿蠻講了一遍。

  “實在不行,讓你小嬸向上級法院申訴吧!”阿蠻建議道。

  “認真寫個書面申訴材料,讓你小嬸帶給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信訪辦公室。”阿蠻道。過了三五天,郭子美便收到了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回復,小劉拿過來,阿蠻掃了一眼:“郭子美同志,你反映臨海縣法院立案難一事,已與臨海縣法院立案庭協調,請你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五日上午九時前往該院立案庭立案。感謝你對法院工作監督、理解和支持。”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五日上午九時,趙廣亮接待了小劉,還沒等小劉開口,趙庭長就發話了:“劉律師啊,我們已經了解過了,你這個被告現在已經到省城江州監獄服刑了。按照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的原則,應當到江州市立案。”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侵權行為地法院也可以管轄的。”小劉據理力爭”

  “劉律師,你現在是不是沒有搞清楚法律關系呀?你現在是按雇傭法律關系立案,而不是按侵權法律關系立案的呀。”趙庭長露出了一副很為難的表情。

  “我們還是堅持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本地立案。”小劉堅持道。

  “那不好意思,我們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啦。”趙廣亮無奈地說。

  小劉拿到了臨海縣法院不予受理通知書。就來到了阿蠻辦公室,把立案經過的情況向阿蠻作了匯報。

  “我感覺趙庭長說的話似乎也有道理。我們現在是按雇傭法律關系起訴的。管轄權是一種程序權利,它是依附于實體權利的。恐怕我們只能到江州市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了。”阿蠻說。

  “我感覺雇傭關系仍然是一種特殊的侵權關系,在立案管轄上仍然應該按照侵權法律關系的管轄原則來確定管轄法院。”小劉顯出了一副較真的神態。

  “你要是這樣說,也有一定道理,不行就上訴吧。但針對不予受理裁定上訴不要超過十天。”阿蠻建議道。

  “好吧,師父,那我就上訴了。”小劉說。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日上午九點,張巧兒第二次訴徐衛離婚糾紛案在臨海縣第三法庭開庭審理。

  由民事審判庭郭亞萍副庭長擔任審判員獨任審理。

  “原告的離婚原因是什么?”郭庭長在徐衛答辯之后,開門見山的詢問道。

  “家庭暴力!”巧兒將自己在家里如何受徐衛打罵的事向法庭作了詳細的匯報。

  “關于你的這個觀點,有什么證據可以向本庭提交嗎?”郭庭長和顏悅色的問。

  “有兩級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書。”小劉向法庭出示了徐衛故意傷害案兩級法院的判決書。

  “被告徐衛,你對這兩份判決書是什么意見呢?”郭亞萍將目光移到了徐衛的臉上。

  “不存在家庭暴力。我沒有打我的老婆。那個襲擊我老婆的人不是我。所以一二審法院均沒有判決我承擔刑事責任。”徐衛回道。

  接著郭亞詢問了雙方除了在第一次起訴開庭中所舉的證據之外,還是否有新的證據。

  原被告雙方均回答沒有之后,郭亞萍詢問雙方的最后意見。

  “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原被告雙方離婚。”小劉回道。

  “我不同意離婚,如果法院強制判決離婚的話,必須將甜甜判給我。”徐衛的態度也很堅決。

  郭亞萍主持雙方進行了調解,但因為被告徐衛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告終。

  郭亞萍現在除了判決顯然是別無他法了:“經本庭主持調解,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本院認為,原告張巧兒在第一次起訴后半年多時間,雙方的夫妻感情沒有得到任何改善。盡管被告認為沒有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但兩級法院的判決書均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的各項損失。充分說明原告所受到的傷害是被告所為。被告之所以不承擔刑責任的原因是因為構成犯罪的證據不足。故本院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判決如下,

  一,準予張巧兒和徐衛離婚。

  二,婚生子徐虎由原告張巧兒撫養。婚生女徐甜甜由被告徐衛撫養。撫養費各自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收到本判決后十日內上訴于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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