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小說網 > 長夜螢火 > 第197章 監控下的謀殺(下)
  在顧長鑫被抱枕捂住臉之后,韓聰還在罵罵咧咧,大概意思是讓顧長鑫去死。

  因為窒息,因為求生的欲望,讓顧長鑫開始劇烈掙扎,他揮起的右手碰到了韓聰的臉,韓聰直接暴怒,他先是用力朝著顧長鑫的腹部踩了一腳,跟著用手扇了顧長鑫一耳光。

  隨后,韓聰接了一個電話。

  整個通話過程不到一分鐘,通話結束后,韓聰像是變了一個人,他蹲在顧長鑫旁邊,就那么一動不動地看著他。

  此時的顧長鑫已經難受至極,他側著身子躺在地上,雙腿向上彎曲,手護著肚子。

  幾分鐘后,韓聰站起身,將手機放在了茶幾上后去了臥室。

  他抱了一床被子出來,很隨意地丟在了顧長鑫身上。從鏡頭來看,被子下的顧長鑫仍維持著他原來的樣子。韓聰繞著顧長鑫轉了一圈兒,拿起一張餐椅對著被子下的顧長鑫比劃了比劃。就在凳子即將砸到顧長鑫身上時,韓聰改了主意。他去廚房拿了跟手臂粗的搟面杖,對著被子下的顧長鑫打下去。

  顧長鑫的肋骨應該就是在這個過程中被打斷的。

  毆打的過程并沒有持續很久,顧長鑫也只發出了一聲慘叫。在顧長鑫昏迷之后,韓聰看了電視,吃了西瓜,直到顧長鑫從昏迷中蘇醒,他才拽著腳步踉蹌的他出了門。

  用韓聰的話說,他沒想要顧長鑫的命,他只想讓他聽話。顧長鑫肋骨被打斷的事兒他并不清楚,因為顧長鑫走的時候看著還挺正常的,直到顧長鑫死了,他才意識到這件事的可怕性。

  事發后,韓聰做了三件事。

  第一件,把之前拖欠的保潔員的工資給發了,勒令他們對顧長鑫的事兒保持緘默。人性在利益面前被凸顯的清清楚楚。

  第二件,把能刪的監控給刪了,以免顧家報警之后警察來小區里調查。至于電梯里和自家的監控為什么沒刪,韓聰的回答是:“我不知道電梯里也有監控,沒想起來那個。至于我家里的,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你們也不能強看是不是?”

  關于室內監控這一塊兒,有一點兒是韓聰沒想到的。他認為監控只能在他自己的手機上看,只要他不把自己的手機打開,別人就看不了。實在不行,把綁定的應用給卸載了。他不知道監控里還有一張卡,刑偵人員只需要讀取那張卡就行了。

  第三件,是針對于顧家的,恐嚇和利誘他是一樣都沒落下。找人假扮派出所民警這事兒他不承認,說衣服是兩個兄弟在網上買的,不是警服,是cos服,而且他的兄弟從頭到尾都沒說過自己是警察,至于別人怎么想,怎么認為是他跟他那兩個兄弟控制不了的。

  看完監控錄像后,顧勇問梁志潔:“韓聰對我父親做的事情算是故意謀殺嗎?”

  梁志潔看著他的眼睛回了句:“故意謀殺的定性是需要一定的前提條件的,韓聰這個需要看法官怎么判,如果你手里還有其它證據,我建議你一并提交。”

  對于這個結果,顧勇是難以接受的,可他也明白,這個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的。他給梁志潔鞠了個躬,問她什么時候可以去接父親。梁志潔說她已經跟局里打過招呼了,顧勇這邊隨時都可以過去。考慮到顧長鑫的實際情況,她建議顧勇在江城市進行火化。

  臨別時,她問起了顧勇母親的情況。顧勇先是沉默,隨后紅著眼睛說:“我母親走了!她怕連累我,更怕我父親一個人上路寂寞。”

  顧勇告訴梁志潔,韓聰讓人代繳的醫藥費,母親一分都沒有花。她寧可自己死,都不愿意去花父親的買命錢。父親對于她的意義,外人是不能了解的,即便是他這個兒子都不太能理解母親的堅持。他知道父親對母親很好,好到令人稱羨,令人妒忌,可人死不能復生,活著的人不該更好的活下去嗎?

  母親不想活,跟繼續活著比起來,她更想知道父親被害的真相。

  顧勇離開江城市的那天,是李飛去送的。

  李飛說,三百多公里的路程,顧勇一直抱著他父親的骨灰盒,既沒有換姿勢,也沒有跟他說一句話,那是他此生跑過的最安靜的一段路。

  身為刑警,見慣了生死,也覺得突發意外什么的都是常態。可當他把車門打開,看著顧勇獨自一人前行時,他的心突然揪了一下,瞬間就明白了親情的可貴。原來,父母與子女真的就只有這一世的緣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顧勇這邊的事情剛解決,刑警隊那邊就又接到了一起報案,被害者是之前剛與梁志潔接觸過的那位陳經理。

  案發時間是上午的十點多鐘。

  案發地點是陳經理家所在的停車場,需要說明的是,這個家指的并不是中央花園小區,而是陳經理在管城區購買的另外一套房子。

  據報案人聲稱,他是在地下室遛狗的時候發現的。更準確一點兒說,是他的狗狗先發現的死者,他是聽見狗叫聲才跑過去看的。死者當時是臥躺在汽車旁的,地上有大片的血跡,在距離死者不遠的地方還有一把銀色的,帶血的水果刀。意識到情況不對的他立刻選擇了報警,且在報警之后帶著他的狗狗留在了現場。從他發現死者后報警到民警趕到現場的這段時間里,他沒有看見別的人。期間有汽車駛進或者駛出的聲音,但沒有一輛汽車是在案發這個區域的。

  經現場法醫勘驗,死者屬于明顯的失血性休克,也可以理解為他不是當場斃命。死者頸動脈破裂,胸腔和腹腔出有多處刺傷,傷口深淺不一,但都沒有觸及內臟。行兇者的行為看起來更像是泄憤,不排除她或者他跟死者有情感糾紛。

  傷口痕跡與在現場發現的那把水果刀是一致的,可以斷定,水果刀就是兇器。

  停車場門口的監控錄像顯示,死者是獨自一人駕車進入地下車庫的,說明兇手當時就在車庫里。兇手一定跟死者相熟,知道他會在那個時間進入地下車庫。另外,兇手對車庫也有一定的了解,知道那個時間段車庫里人少。

  至于兇手是如何離開地下車庫的,梁志潔他們有三種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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